日前,市民薛先生帶著兒子經過上海某知名商圈時,發現了一則刊登在大屏幕上的活動宣傳語,其中一句是“共享新夜態”,“夜態”兩個字,主辦方特意采用了放大、加粗的方式,以達到凸顯的效果。薛先生8歲的兒子盯著這兩個字,詢問“什么意思”,薛先生解釋說:“大概是‘業態’的諧音,可能想表達在夜晚存在的一種商業形態。”但小孩子并不能理解其中的意思,他認為“夜態”是寫錯了,“在大屏幕上還寫錯字,很丟人”。薛先生覺得將“業態”諧音為“夜態”,也有點牽強,可能在潛移默化中讓孩子學到錯誤的文字搭配,“作為家長,我很反感在公開場合看到這樣的諧音字表達”。
薛先生遇到的諧音字宣傳語并非個案。記者最近調查發現,在上海一些公共場所、公開活動中,諧音字正大行其道。如,一個咖啡文化活動上,提出口號為“夢想齊啡”,“齊啡”為“齊飛”的諧音;一個科創推廣活動上,提出打造“數智心城”,“數智”為“數字”的諧音,“心城”為“新城”的諧音;一個信用行為推廣活動的口號為“啡同尋常”,“啡同”為“非同”的諧音。這些帶著諧音字的公開宣傳語,很多都出現在官方場合。
諧音字發端于網絡,最早在企業廣告中被使用,后因演員舞臺表演的“諧音梗”流行而廣泛傳播到線下。“諧音字在傳播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語體特點,娛樂性比較強。但與‘雙關’修辭不同,大部分諧音字都是用完全無關的漢字來替代本字。諧音字一旦使用不當,從語言規范角度看就是錯別字。”華東師范大學中文系副教授徐默凡說。
盡管是漢字錯配,但因看中諧音字的娛樂性,一些機構頻頻在公開場合使用。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坦言,他們在宣傳活動時都希望口號和主題有特色,讓人眼前一亮,能被人一下子記住,于是就想到了使用諧音字。
專家認為,諧音字并非不能用,但要使用得當,“一個使用得當的諧音字,既要尊重語義的表達,又要體現出文字的美感”。可目前大部分公開場合的諧音字都達不到這樣的表達效果。
“政府部門在官方場合要慎用諧音字。”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都表達了這樣的觀點。他們認為,使用不當的諧音字實則是錯別字,在官方場合大量出現諧音字,容易對兒童和青少年學生產生誤導,也會影響一個地方的文化品位。“政府機構的宣傳不僅要追求傳播效果,還要承擔起教育公眾的責任。如,在公共場所張貼海報、設置大屏幕及媒體報道等傳播形式中,如果諧音字傳播廣泛,公眾、特別是缺少文字分辨力的少年兒童就會學到錯誤的漢字搭配。”徐默凡說。
同濟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朱偉玨認為,政府部門舉辦的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上海的城市形象,大量使用諧音字對地區推介適得其反。“一個城市的文化水準要往更高層次走,不能靠創造‘博眼球’的文化現象。”
專家建議,各級政府部門在宣傳中要規范使用漢語文字。第一,在官方的公開場合慎用諧音字,若使用就要確保使用得當。第二,在有國際友人參加的活動中不使用諧音字。中國文化源遠流長,文字不僅起到表義的作用,排列也有美感。很多國際友人看漢字,可能不一定了解意思,但能體會排列美感。有諧音字的文字組合會破壞這種美感,還可能將錯誤的漢語表達傳遞到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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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丨唐燁
來源丨解放日報
編輯丨趙一航
編審丨戴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