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安慶教授在《西方道德哲學通史》總序中對“后習俗倫理(后習俗責任倫理學)”這個概念特別看重;實際上,這個概念在整套書中,起了很重要的范式作用。正如總序中所說,這個概念是勞倫斯·科爾伯格在皮亞杰心理學的基礎上提出的,用于道德意識發展的領域。對于皮亞杰、科爾伯格成果的重視,鄧安慶教授是受到了哈貝馬斯和阿佩爾的影響,而哈貝馬斯把科爾伯格的道德心理學看成一種重構性的科學。對這一方面的研究,鄧安慶在總序中已經有了介紹,我想要補充的是,除了重構性的科學,還有其他一些科學是有關道德的;從這些關于道德的科學研究中,關于道德的哲學研究可以得到重要啟發。

《西方道德哲學通史》 鄧安慶 著 商務印書館
大致說來,有關道德的科學研究有以下幾類。
第一類是關于人的道德行為的研究,如科爾伯格通過對人的道德成長過程的重構,來認識人的道德行為區別于人的其他行為的根本特點。
第二類是關于人作為個體的道德行為和道德直覺的科學研究,如帕特里夏·丘奇蘭德在《智之囊:關于道德,神經科學告訴我們了什么》中所做的工作,就是用腦科學、認知科學等方式來研究人們在做道德判斷、道德直覺時所發生的機理。
第三類是對人類作為一個物種的道德性的科學研究,這種研究往往包含著對人與其他物種,尤其是人類與其他靈長類之間的比較研究。這類研究中,有一方重視的是人與動物之間連續性的研究,另一方則重視人與動物之間間斷性的研究。前者的代表人物有靈長類動物學家弗蘭斯·德瓦爾,他在哲學界也非常有名,很多哲學家都與他有所交流;后者的代表學者有邁克爾·托馬塞洛,哈貝馬斯在20世紀90年代以后的著作中,對科爾伯格就較少提及了,而對邁克爾·托馬塞洛觀點的討論變多了。
那么,如何理解關于道德的科學研究與關于道德的哲學研究之間的關系?為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看,如何理解關于道德的幾類科學研究之間的關系?我覺得,或許可以借助薩特《存在與虛無》第四卷中的三個動詞來進行理解。
《存在與虛無》共四卷,第四卷篇幅最大,篇名的中文譯作“擁有、作為和存在”,在英文中就是Having,Doing and Being。該篇開頭第一句話就是:“擁有、作為和存在是人的實存的基本范疇,它們把人所有的行為綜合在它們名下”。我之所以要引用英文,是因為英文版《存在與虛無》第四卷所使用的三個動詞,have、do、be,恰好是英語中僅有的三個基本助動詞。所謂“基本助動詞”,就是說它們既是助動詞,配合其他動詞構成句子中的謂語,同時也可以作為主動詞來用,可以在句子中單獨構成謂語,不像助動詞那樣,必須和其他動詞放在一起才能構成謂語。這種語言現象有沒有特別的哲學含義?我查了不少資料,還問了ChatGPT,它回答說沒找到相關的專門的哲學研究,但“認為”這種語言現象應該是有特殊的哲學含義的,只是還沒有人做專門研究。
我認為,薩特的那句話的含義,用這三個詞的語法特點來解釋特別貼切:正因為have,do和be那么特別,它們才成為“人的實存的基本范疇”,它們才能“把人所有的行為綜合在它們名下”。
那么,我們如何用這三個基本助動詞來理解上述關于道德的科學研究呢?在我看來,剛才講的這幾種道德研究,可以看作分別是關于人的doing(人之所做)、人的having(人之所有)和人的being(人之所是)的研究。皮亞杰與科爾伯格的研究,是關于人的doing所做的研究。他們的倫理學屬于義務論傳統,而義務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關于人應當做什么的研究。帕特里夏·丘奇蘭德等人的研究,是關于人的having的研究,因為人的腦機制、人的能力是人的一種having;薩特也明確說,知識就是having的一種模態。而邁克爾·托馬塞洛等人的研究,是關于人的being的研究,研究人在多大程度上、在何種意義上是一種道德動物。
如此歸類后,再回過頭來看看對我們理解道德有沒有啟發;為此我想借助康德對這幾個問題的理解。在《純粹理性批判》當中有康德三問,“我能夠知道什么?”“我應當做什么?”“我可以希望什么?”;《邏輯學講義》當中增加了一問,成了“康德四問”,多了一個“人是什么?”的問題,他認為前面三個問題都可以被歸到最后一個問題。而我覺得,“康德四問”也可以對應剛才講的三個動詞,“我能夠知道什么?”和“我可以希望什么?”的問題對應于having或人之所有;“我應當做什么?”的問題對應于doing或人之所做;而“人是什么?”的問題則顯然對應于being或人之所是。
引用這些資源的目的,是要得出我對鄧安慶教授的“道義實存論”的概念的理解。一方面,“道義實存論”之為“道義”實存論,顯然與康德的義務論傳統有特殊聯系,而義務論主要是關于人之所做問題的回答。另一方面,“道義實存論”之為道義“實存論”,把重點落在“實存”這一點上,“人之所是”于是便被作為最重要的核心問題提了出來。
再做一點更狂野的發揮。
上面講的是有關道德的科學研究如何啟發有關道德的哲學研究:告訴我們如何理解“人之所有”“人之所做”和“人之所是”之間的關系。現在看來,有關道德的科學研究除了前面所列的三種,即心理學的重構性研究、神經科學的機制性研究、生物學的物種比較研究,是不是還可以再加一種研究,即人工智能的研究?
人工智能發展到了現在,接下來怎么做,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我們讓它成為什么。我們面對的問題是,人類要塑造一個什么樣的伴侶,也可以說是要塑造一個什么樣的超越者。相當多的人工智能專家擔心,AI的進一步發展會不會導致人類這個物種的災難。2024年3月10—11日舉行的“北京AI安全國際對話”中,專家們形成了“北京AI安全國際共識”,其中包括了人工智能發展不能越過的五條“紅線”,即不能自主復制或改進、不能尋求權力、不能協助武器制造、不能破壞網絡安全、不能欺騙。從古以來,道德往往被歸為道德以外的某種東西,或者是上帝旨意,或者是人類本性,或者是人際約定,或者是環境約束。現在,人類面臨的處境似乎以一種特別有說服力的方式來告訴人類:“人之所是”的問題,說到底是“人之所將是”的問題。不管人工智能發展結果會不會如尤瓦爾·赫拉利的書名《智人之上》那樣,或者說作為碳基生命的人類會不會被作為硅基生命的人工智能所取代,人工智能的發展或許能使我們對自己作為智人所具有的道德地位有一個這樣的認識:歸根到底,道德研究的核心問題,是我們自己要成為何種being,甚至還要不要being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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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童世駿(華東師范大學哲學系教授)
來源丨解放日報
編輯丨王越月
編審丨郭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