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應當推動憲法從制度文本走進日常生活,引導人們進一步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平易近民”:憲法及其實施的生活意蘊——
憲法是關乎日常生活的行為規范。在公民從出生到成長、從求學到工作、從婚育到養老等各個重要階段,憲法都起到指引前行與保駕護航的作用。引導、規范和保障公民的生活質量,是憲法制定與實施的出發點、落腳點。
憲法精神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保障公民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除了全體公民普遍享有的基本權利外,憲法還針對軍人、殘疾人、青少年、婦女、華僑等進行了公民權利的特別規定。同時,對國家權力進行界限劃分與合理限制,避免公權力失控導致公民權利受到侵害。
憲法的權威性與生命力源于公民日常生活。一方面,“徒法不能以自行”。人們無法正確認識并運用憲法,會導致一些基本權利處于“虛置”狀態。另一方面,憲法具有統合社會共識的價值紐帶功能。維護憲法尊嚴與權威、同違憲行為進行斗爭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應盡義務。
從“文本”到“人本”:憲法宣傳教育的實踐路徑——
要將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作為改進憲法宣傳教育的基本原則,并基于人們的現實需要、法治素養和認知水平建立與完善實踐機制,樹立主人翁意識和主觀能動性,增強憲法及其實施的價值引領與人文關懷。
還要看到,憲法宣傳教育的內容構建不應拘泥于靜態的法律條文及理論知識,而要積極回應人們關心的利益訴求,從而彰顯定分止爭的法律功能,塑造憲法“就在身邊”和“親民實用”的制度形象。
憲法宣傳教育的核心內容既要源于生活,也要高于生活。可將重點放在培育規則意識、凝聚價值共識上,引導人們以辯證思維理解公民權利、義務與責任,從而養成用法解決問題、靠法化解矛盾的法治觀念與生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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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趙偉成 陳融(華東師范大學公民發展與現代德育研究中心研究員;華東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來源丨解放日報
編輯丨王藍萱
編審丨郭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