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殘疾人提供高質量、適宜的中等職業教育有利于更好地滿足殘疾人的受教育權利,提升該群體整體受教育水平,并幫助他們提高就業創業能力,促進就業,實現最大限度的發展,使殘疾人能平等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近日,中國殘聯、教育部、中央編辦七部門聯合修訂并頒布了《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簡稱《設置標準》),相較于2007年中國殘聯、教育部的《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試行)》,修訂后的《設置標準》在學校師資隊伍配備方面提出了更為明確和細致的要求。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為出發點,以殘疾人職業能力發展的現實需求為依據,充分考慮了殘疾人職業教育的復雜性與獨特性,突出強調了殘疾人職業教育的專業性和實踐性。
首先,《設置標準》要求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專任教師要符合《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即“應當熱愛殘疾人教育事業,具有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尊重和關愛殘疾學生,并掌握殘疾人教育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這是殘疾人教育工作者的基本素養,是開展各類殘疾人教育工作的基礎。從事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師,在尊重和關愛殘疾學生的基礎上,更要能夠充分認可殘疾學生成長和發展的價值與意義,能夠看到殘疾青年職業發展的可能性和潛力,看到其從事勞動工作所能創造的直接、間接經濟價值和精神文明價值。只有這樣才能在面對極具挑戰的殘疾人職業教育工作時,信念堅定,開拓創新,最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其次,《設置標準》要求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教職工與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且每15名學生配備1名相關輔助專業人員。雖然這一標準與全國多地已經頒布的義務特殊教育學校1∶3的師生比標準仍有一定差距,但相較于試行標準中1∶5的班師比已經有了巨大的進步,充分體現了各相關部門已經考慮到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對象復雜、教育相關服務多等重要特點。國內的一些研究和實踐經驗已經證明,義務教育階段要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特殊教育學校1∶3的師生比較為合理。進入中等職業教育階段的殘疾學生,雖然經歷了九年義務教育的培養,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發展與成長,但在包括生活輔導、心理健康、康復訓練等多個方面依舊需要各類專業人員的長期支持與輔助。特別是在就業指導和轉銜服務方面,需要投入更多有針對性且長期的支持,例如盡早啟動個別化職業發展規劃,及時提供職業能力發展評估,提供頻率更高的在崗支持和指導,以及必要的職后跟蹤支持,從而保障殘疾人能夠牢固掌握職業技能,充分做好就業準備,平穩地進入職業生活。事實上,殘疾人教育及相關輔助服務涉及專業領域多,任務重,個別化服務需求大,對教師的工作投入要求高,過低的師生比會造成教師職業成就感與幸福指數的降低,從而影響教師隊伍的穩定性。階段性逐步擴大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師資隊伍,進一步提高師生比將是長遠發展中一直需要努力的目標。
再其次,《設置標準》明確規定了專任教師、專業課教師、“雙師型”教師等不同類型教師的比例,以及專任教師學歷和技術職務的要求。這是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穩定發展與質量提升的根本保障,也是下一階段本項工作深化推進所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一直以來,我國殘疾人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存在整體力量薄弱、專業性結構缺失,以及市場實踐性不強等問題,制約著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在職業學校中兼備職業教育技能與特殊教育教學能力的教師非常稀缺,而相關的師范院校在殘疾人職業教育師資培養方面也嚴重不足。特殊教育師范培養中,缺乏職業教育階段的專業教師培養;職業教育師資培養中,也沒有融入特殊教育相關的課程或理念。專業師資的職前培養基本處于空白狀態,主要依托職后培訓。但也有調查發現,面向特殊職業教育教師的培訓資源較少,針對性不強,無法為教師的實踐工作提供持久且有效的支撐與指導。因此,亟須加大殘疾人職業教育專業人才的職前培養力度,通過提升職后培訓的針對性和專業性,盡快提升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師資隊伍的整體水平,為相關中等職業學校達成《設置標準》要求提供專業保障。
最后,《設置標準》要求學校應當聘請一定比例的有實踐經驗的兼職教師參與教學。這一規定將有助于提升殘疾人職業教育與行業和市場的實踐聯結,促進學生在學習期間就能夠盡早熟悉相關就業崗位、了解操作規范、掌握必要的從業知識和技能。目前在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中更多見的是愛心企業的不定期支持,提供志愿性質的教學,要達成真正穩定的兼職教學參與,并長效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可能還需要教育行政、人力資源、財政以及殘聯等多部門在合作機制、運行方式等方面共同研制更為細致的規定。
閱讀原文
作者丨陳蓮俊(華東師范大學教育學部副教授)
來源丨中國教育報
編輯丨王越月
編審丨戴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