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是中國古代經濟發展的一個高峰,經濟繁榮程度超過了以往各代。形成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隋唐時期經濟的恢復和發展,隋唐重新統一,采取了一系列恢復經濟的措施,商品經濟逐漸活躍,為宋代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二是宋代出現了多方面的經濟制度新變,如土地私有制和租佃制進一步發展、城市管理確立街市制等。宋代經濟的繁榮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工商業領域形成了官民共利的機制和觀念。在制度上,通過商稅制度將商人經營所得經久地轉化為國家財政,商業發展變得官民兩利,獲得了增長空間。茶鹽實行官商聯合的間接專賣制度,使長期由官方獨占經營的專賣領域建立了“與商賈共利”的機制,磨坊、坑冶、酒坊等國有資產也通過買撲經營向商人開放。商人不僅在經濟上成為國家的統治基礎,在法律上秦漢隋唐延續千年的重農抑商政策和商人的賤民身份被廢除,社會重新回歸春秋戰國士農工商四民皆本的形態。在觀念上,確立了“夫興利廣則上難專,必與下而共之,然后通流而不滯”的意識,認識到工商業大發展的形勢下,“大國之善為術者,不惜其利而誘大商”。在現實中,商稅收入和禁榷課利成為國家財政中與農業稅并駕齊驅,并逐漸勝之的重要支柱。
上述變化改變了秦漢以來國家與商人的關系。宋代經過制度變革,形成了“大商富賈為國貿遷”“富室連田阡陌,為國守財爾”“兼并之財,樂于輸納,皆我之物”的官民共利關系。不論是從經濟發展,還是社會發展上說,這一變化都具有轉折性意義。
二是城市與鄉村進一步融通。宋代城市街市制普遍確立,夜市禁令逐步廢罷,經濟活動和居民行止不再有坊市制下的時空限制。除特殊功能的城市外,大部分城市成為經濟中心和營利中心,其經濟結構、社會結構和運行原理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富有者可以投資城市土地,獲得比農村土地更高的收益,也可以經營珠寶店鋪、茶樓酒肆、塌坊邸店,成為“營運興盛”的“上等有店業”者,“買賣不多”的貧窮者也可以經營“些小店業”,成為“下等貧乏小經紀人”,還有大量“中等得過之家并公人等”,或經營百貨,或以力謀生。城市可以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資源,甚至進入州學、縣學,還可以得到更多的政府福利,文化生活也更為豐富。城市因而成為鄉村資本和人力匯聚的地方。
宋代城市經濟功能的增強推動了市場體系的發展。唐代制度規定“非州縣之所不得置市”,經濟性市鎮的發展受到限制,而宋代城市制度變革使經濟性市鎮大量興起,市場體系突破州縣治所,加強了城鄉聯系,形成了從鄉村草市、鎮市,到州縣城市、區域中心城市,乃至全國中心城市的市場網絡。在這個網絡中,城市發揮著聚散和輻射作用,將城郊和臨近鄉村卷入互動的經濟體系中。鄉村為城市的消費提供了物資保障,城市為鄉村的產品提供了市場,宋人由此用“交相生養”描述城鄉關系。
三是農業、手工業和商業聯動加強。如斯波義信先生所指出的,宋代商業的發展推動了廣域的社會分工,形成特產品生產的地方性集中和互補性交換,如江南成為糧食主要產地,兩浙、福建、四川是書籍和絹帛生產中心,廣南和福建提供了其他地區所無的進口品等。商業發展也推動了生產結構變化和農業商品化。福建、浙東沿海等貿易繁榮的地區紛紛轉向生產市場所需、收益更高的產品,制瓷業得到很大發展,涌現了數以百計的生產外銷瓷的窯口,同時,甘蔗、荔枝等商品性作物大量取代稻作。經濟結構的變化使得福建和浙東沿海地區成為糧食短缺地區,形成該地區的手工業品、商品性農產品及進口品與浙西、廣東的糧食間的互補性貿易。
四是宋代實行相對開放的海外貿易政策,海外貿易空前繁榮。宋王朝在中原王朝中第一次在法令上允許并鼓勵本國民眾經營海外貿易,東南沿海民眾興起經營海外貿易的風潮。宋朝同時積極鼓勵海外商人來華貿易,實行多項激勵海外商人貿易的舉措。在經濟重心南移、造船技術和航海技術巨大發展等因素的推動下,實現了中國古代對外貿易重心由西北陸路向東南海路的轉移,中國古代對外貿易自此進入海洋貿易時代。海外貿易規模及海外貿易對國內經濟的影響都較前代大為增強。
官民之間、城鄉之間、行業之間的互動融通,使宋代經濟具有了超過前代的活力和開放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官營經濟仍占據著很大比重。當時的大宗商品,最有利可圖的是鹽、茶、酒,由國家專賣,鐵及銅、金、銀等也由國家嚴格管控生產,國家還通過抽解和博買掌握大量香藥珠寶等進口品。除了糧食和布帛,當時市場需求最大、交換最活躍的商品都掌握在官府手中,雖然其經營主要是官商聯合,但經營方式和定價權均在官府。國家還掌握了大量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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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黃純艷(華東師范大學歷史學系教授,中國海外交通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中外關系史學會副會長)
來源丨北京日報
編輯丨趙一航
編審丨戴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