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信任建立在遵守規范的穩定預期基礎之上。《道德經》有言:“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而那種“小人之過也必文”(小人有了過錯,一定加以掩飾)的投機取巧式做法,不可能真正贏得信任與尊重,反而可能加劇人際關系、國家關系惡化,造成社會失序甚至動蕩。
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信任作為一種社會資源正變得日益珍貴。具體而言,信任的功能可以從三個維度來把握:
一是社會功能。
信任可以讓社會成員獲得安全感,使社會充滿確定性和秩序感,從而保證社會運行的秩序和效率。
德國學者尼克拉斯·盧曼的專著《信任:一個社會復雜性的簡化機制》,在書名上就明確傳達了一個信息:信任是社會復雜性的簡化機制。假如一個社會淪為爾虞我詐、你死我活的角斗場,那么其社會成員就會陷入一種模糊的恐懼感之中。而為了平息這種恐懼,人們不得不采取各種各樣的預防措施來自保。這無疑增加了社會運行的成本。
二是經濟功能。
信任作為一種文化氣質和社會規范,在減少社會交往成本的同時,還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與繁榮。我們常說的“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等,就蘊含了這個道理。美國學者弗朗西斯·福山在《信任:社會美德與創造經濟繁榮》一書中也明確表達了這層意思。他強調,如果一個社會出現了信任匱乏,就會導致經濟徘徊不前,且會衍生出其他一系列社會問題。
三是政治功能。
信任是治國之道,是撫民安邦的長久大計。商鞅“立木取信”,帶來秦國的強大;周幽王“烽火戲諸侯”,導致國家的敗亡。這兩個案例顯示了信任對于國家興衰存亡的重要作用。所以,孔子強調“民無信不立”。
當前,我們需要借助信任的力量,來消除種種不確定性,讓日益復雜的世界變得“簡單化”。中國提出的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等,向世界經濟注入更多穩定預期,為世界局勢提供更多確定性,有助于增進各國政府、各國人民之間的信任。
事實上,國際關系中的信任構建路徑和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構建路徑,遵循著基本相同的邏輯。只要大家都遵守規則、持正守中,而不是變動不居、捉摸不定、不可預期,信任的紐帶就能連得更緊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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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郝宇青(作者為華東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來源丨解放日報
編輯丨趙一航
編審丨戴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