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子路》中的“孔子正名”問題由春秋時期衛國的王位繼承危機引起,朱熹在《論語集注》里引述胡安國論述,為解決衛國“正名”問題提供了一個方案。據《傳習錄》記述,陸澄曾就朱熹、胡安國的“正名”方案請教王陽明,而王陽明給出了一個與《論語集注》里完全不同的方案。從形式上看,《論語集注》方案和王陽明方案都是在設想孔子如何去“正名”,依據的都是儒家看重的倫理原則,但由于二者的理論側重點不一樣,所得截然不同。筆者在此擬以《傳習錄》上卷第43條(陳榮捷編序)中王陽明對“孔子正名”之回應為中心,闡述陽明心學在“正名”問題上的認識及其心學依據。
“正名”是儒家的核心問題。馮友蘭先生指出:“孔子以為茍欲‘撥亂世而反之正’,則莫如使天子仍為天子,諸侯仍為諸侯,大夫仍為大夫,陪臣仍為陪臣,庶人仍為庶人。使實皆如其名,此即所謂正名主義也。”(《中國哲學史》)在儒家哲學里,“正名”指對政治和倫理生活中人或事的不當名位予以端正,使之符合儒家的倫理原則,關涉到如何建構政治、倫理事務的合理性、合法性、正當性,并為之尋找恰當的依據。
據《論語》記述: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無所茍而已矣。”
針對何為衛國政治生活中的當務之急的問題,孔子通過與子路的對答,強調了“正名”的不可或缺性。
子路與孔子的問答,由衛國宮室父子之間的政治斗爭而引發。原定為衛靈公繼承人的世子蒯聵,意圖殺掉衛靈公寵愛的夫人南子,因沒有成功而逃亡宋國。后來,衛靈公和南子都準備立蒯聵的弟弟公子郢作為王位繼承人,公子郢卻堅辭不就并推薦蒯聵的兒子姬輒繼任王位。無奈之下,南子在衛靈公死后立蒯聵的兒子姬輒為君,是為衛出公,并以此來抗拒蒯聵的反叛。由此,出現了衛國政治生活中的“名位”危機。關于衛國繼承人危機問題,孔子對子路強調了“正名”的重要性,但《論語》里并沒有提到孔子將如何在衛國“正名”,“正”的是何種“名”?
在《論語集注》里,朱熹借助胡安國等人的論述,結合當時的歷史情境,對《論語·子路》孔子與子路的答問做了詮釋,并對孔子的“正名”方案做了發揮。
朱熹認為,孔子的“必也正名乎”指的是:“是時出公不父其父而禰其祖,名實紊矣,故孔子以正名為先。謝氏曰:‘正名雖為衛君而言,然為政之道,皆當以此為先。’”接著,朱熹引用了胡安國對于解決此事的看法:
夫蒯聵欲殺母,得罪于父,而輒據國以拒父,皆無父之人也,其不可有國也明矣。夫子為政而以正名為先,必將具其事之本末,告諸天子,請于方伯,命公子郢而立之,則人倫正,天理得,名正言順,而事成矣。
朱熹的方案核心在于用“立賢”代替“立嫡長子”,并通過先君遺命、天子確認、諸侯公議等為這一變革提供論證。“嫡長子”繼承是一種“正名”,而“賢能”繼承也是一種“正名”。總之,在儒家倫理政治中,權力更迭要尋找到一種合法性依據,從而使新君“名正言順”地繼承權力。
對于“名正言順”地繼承權力而不是單純依靠暴力成為“僭主”,在儒家內部不會有太多反對意見。但是對于何種意義上的“名正言順”,或者說,“名位”之正所依據的具體原則是什么,歷來存在諸多分歧。《論語集注》的方案,在王陽明那里就遭到了質疑,在心學的立場上,王陽明提出了解決衛國國君繼承人“名位”問題的另一種方案。
按照王陽明的理解,孔子既然同意去衛國為政,那么說明他在一定程度上認同當時新任國君衛出公姬輒的合法性地位,同時,姬輒能禮請孔子從政,說明也是非常信任和尊重孔子的。既然如此,具有盛德的孔子必能感懷姬輒,使其重歸人子之道,以孝子之心去迎回蒯聵。如果姬輒滿懷赤誠的孝子之心,那么出于父子之愛的天性,蒯聵也會被其子姬輒所感動而重回衛國。重回衛國的蒯聵和姬輒之間經過一番父子相讓,加上孔子的至誠調和,國君之位還會由姬輒擔任,而蒯聵將成為太公(類似后世的“太上皇”)。既然父子重歸于好,姬輒的國君之位重獲天子、諸侯、父親和百姓的認可,那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名分和秩序得到了維系,這同樣也證明了孔子的“正名”思想。
概言之,王陽明不同意《論語集注》的“廢輒立郢”,而是主張“保輒迎蒯”。王陽明同樣承認權力更迭要有正當的依據,因而重視人倫的優先性,但他更強調人情在其中的重要性。他認為,圣人之情可以感化頑劣的君主,使之將人情(特別是父子之情)置于權勢之上。孔子感化姬輒靠的是人情,姬輒迎還蒯聵靠的是人情,姬輒與蒯聵父子相讓君位靠的是人情,姬輒禮遇蒯聵同樣還是人情。
王陽明之所以如此信賴人情,以至于相信能替代現實重大權力爭奪,這是與他的心學立場相關的。王陽明認為人心即是天理,人的情感是人心的表現,由此,人情也意味著天理。王陽明曾說:“除了人情事變,則無事矣……事變亦只在人情里。”
王陽明重視用人心、人情因素來處理禮制、政治事務。如在明嘉靖年間的“大禮議”爭論中,弟子鄒守益主張依古禮來處置嘉靖皇帝安頓生父祭祀禮儀的問題,但王陽明卻持不同意見,主張“禮本人情”,也即認同嘉靖從人子之情出發改變禮儀的主張。在給鄒守益的信(《寄鄒謙之二》)中,王陽明寫道:
蓋天下古今之人,其情一而已矣。先王制禮,皆因人情而為之節文,是以行之萬世而皆準。其或反之吾心而有所未安者,非其傳記之訛闕,則必古今風氣習俗之異宜者矣。此雖先王之未有,亦可以義起,三王之所以不相襲禮也。若拘泥于古,不得于心,而冥行焉,是乃非禮之禮,行不著而習不察者矣。
王陽明認為,“禮”的本質是要符合人情,如果我們發現古今之禮有差異,也就是與人心、人情有著不協之處,在心學的話語中也就是和良知背離了,這樣的禮儀活動可能變成一種道德表演。可見,在“大禮議”中,王陽明雖沒有公開進行政治表態,但態度卻和鄒守益等一眾反對嘉靖皇帝的士人不同,他是從“禮本人情”視角對嘉靖皇帝尊崇生父的主張表示一定程度的認同。心學立場的“人情”,是人心良知的表現,在王陽明看來,事父之孝、事君之忠、交友之信、治民之仁,都是純乎天理之心在不同事情上的表現。
王陽明堅信,人人皆有良知,因而只要人自覺到良知的存在,必然會依照良知來解決生活中的問題。在心學視域里,父慈子孝顯然是良知的內容,父子矛盾則是違背良知的。因此,當父子之間發生矛盾時,人要從自我的良知本原出發來反思自己,從而化解父子矛盾。《傳習錄》下卷第294條中還有一條類似的記錄,王陽明曾調解了一次父子訟獄,令“父子相抱慟哭而去”。在勸解的過程中,他故意說,舜是世間大不孝的兒子,而瞽叟是世間大慈愛的父親,目的是想告訴爭訟的父子要各自思量自己做的不夠的地方,并加以彌補改正。
王陽明解決訟獄父子矛盾以及詮釋瞽叟和舜之間關系的思路,同其設想孔子化解蒯聵、姬輒父子矛盾的思路是一致的,那就是父慈子孝是天理,存在于每個人的良知中,只要人們反思并意識到自己的良知,在父子交往中推致自己的良知、履行自己的職責,父子矛盾的局面一定會被改變。
不論是《論語集注》還是王陽明的方案,對于“正名”思想,對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倫理政治秩序無疑都是贊成和擁護的。而二者區別在于,《論語集注》里更看重父子之別,即兒子不能冒犯父親,如有冒犯在道德上就有污點,道德污點也將使之喪失權力的合法性;更為重要的是,“廢輒立郢”的方案沒有為蒯聵、姬輒重回父子之親提供建設性的思路。王陽明則看重父子之情,父子之情重于權力爭奪,父子可能因一時私欲蒙蔽良知,但一旦良知自覺,便會重新維護父慈子孝的人倫關系。同樣是“正名”,《論語集注》側重君主本人德行無虧才能使得自己的“名位”端正,從而“名正言順”地為民眾所接受;而王陽明側重的是“正心”,即端正父子二人的本心并依良知行事,真誠地展現自己的良知才能為民眾接受并獲得權威,還能使得君臣名位、父子名位實現兩全,這才是“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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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朱承(作者為華東師范大學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暨哲學系教授)
來源丨文匯報
編輯丨王越月
編審丨戴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