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力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三個關鍵環節,為全面提升澄清正名的成效提供堅實保障。

紀檢監察部門對失實檢舉控告開展澄清正名是進一步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充分調動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重要舉措之一。近年來,全國各地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積極開展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實踐探索,并出臺了相關工作的實施細則,對于激勵干部擔當作為起到了積極作用。
堅持審慎穩妥是開展澄清正名工作的重要原則之一。由于不少失實檢舉控告案情復雜、牽涉面廣、社會影響大,為確保澄清正名能夠取得預期成效,在嚴格執行已有澄清正名相關制度的基礎上,應當著力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三個關鍵環節,切實落實好“審慎穩妥”的原則,為全面提升澄清正名的成效提供堅實保障。
第一,著力健全完善事前的案情復核環節
對檢舉控告反映問題的失實認定是審慎穩妥開展澄清正名工作的重要基礎。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是對檢舉控告開展核查時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對失實檢舉控告的認定更需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認定準確,于規于紀于法有據。
在實踐中,對于檢舉控告所反映問題線索的調查處理,各地各級紀檢監察部門都已有嚴格規范的工作程序。在核查階段,并不需要因為可能會開展的澄清正名,而額外增加核查工作的特殊要求。
但是,對于已通過核查被認定為失實且擬開展澄清正名的問題線索,在澄清報批啟動前或澄清審批過程中,對擬澄清的案情進行復核,是非常有必要的。一般而言,開展澄清正名會引發對當事人及相關事項的進一步關注,尤其是采用公開澄清方式的。如果核查不夠細致、精準,澄清的內容中存在偏差或瑕疵,則可能會招來進一步的質疑,讓澄清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可能會影響紀檢監察部門的公信力。
案情復核環節的設立和完善,符合“審慎穩妥”的原則要求,有助于避免或減少因各類因素造成的事實認定偏差或瑕疵,有利于提高失實檢舉控告澄清的工作成效。
案情復核環節的設計本質上是對失實檢舉控告調查情況的監督檢查,既可以由承辦部門采取內部交叉復核的方式,也可以參照審查與審理相分離的原則,由其他部門來實施。
第二,著力健全完善事中的方案比選環節
針對不同的問題、不同的澄清對象,選擇不同澄清方式、在不同范圍內澄清,往往可能會達到不同的澄清效果。而澄清方式、澄清范圍的選擇沒有固定套路可循,需要“一事一議”,切忌“一刀切”。
有的事項適合面向內部詳細公開,有的事項適合面向社會廣而告之。有的事項需要維護集體聲譽及時消除社會影響,有的事項需要顧及當事人感受盡量控制知曉范圍。因此,建立健全澄清方案的比選機制是非常必要的。
在澄清方案比選過程中,承辦部門既要分析失實信訪舉報本身的內容,也要分析所在單位的政治生態情況,還要分析比較歷史同類事件的相關情況。
在澄清方案比選過程中,承辦部門既需要聽取澄清對象所在單位黨組織的意見,也需要聽取上級組織部門的意見,還需要征求澄清對象的意見。
第三,著力健全完善事后的效果評估環節
在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實施之后,承辦部門可以適時通過回訪、輿情跟蹤等方式,對澄清正名的效果開展評估。
開展效果評估工作,一方面可以深入了解澄清對象的思想認識變化、工作表現等情況,既能體現紀檢監察部門對黨員干部的關心,又能起到鞏固澄清工作實效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全面總結澄清正名工作的得失,為今后的工作積累經驗,有助于完善澄清正名的相關制度。
事后效果評估工作本質上是一種反饋機制,是審慎穩妥做好澄清工作的重要一環。這種反饋機制的建立,使得整個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形成了完整的閉環,構成了良性的循環,有利于激勵黨員干部擔當作為、干事創業,有利于推動紀檢監察工作的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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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俞黎陽(華東師范大學紀委副書記、紀檢監察研究院副教授)
來源丨上觀新聞
編輯丨王越月
編審丨戴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