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確保學校儀器設備家具類固定資產的完整、安全以及“設備與實驗室管理平臺”中相關資產信息的詳細、準確。根據《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規程(暫行)》《教育部關于規范和加強直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的若干意見》《華東師范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華東師范大學儀器設備家具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華東師范大學儀器設備家具損失賠償辦法(試行)》等文件要求,正式啟動2021年度儀器設備家具類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準日及清查范圍
本次資產清查基準日為2021年10月31日,在此時間之前入賬(含受贈)的儀器設備家具類固定資產均在清查范圍內。
二、工作安排和具體要求
(一)工作安排
1.單位自查階段(自2021年11月1日開始至2021年11月30日截止)
請各單位以“設備與實驗室管理平臺”中資產信息為準進行清查。待裝備處分管領導審核通過后,從系統中導出并打印《清查匯總表》及各分類資產狀態匯總表,匯總各類“非正常使用”資產證明材料,并對盤虧資產做責任認定、形成責任認定書及賠償方案,按實填寫本單位《2021年儀器設備家具類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報告》(詳見附件),待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裝備處備案。
上述材料電子版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紙質版請于2021年11月30日前報送至裝備處(閔行:辦公樓321;中北:辦公北樓104)。
2.核實階段
由國資處牽頭聘請第三方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對所抽查單位的資產進行現場核實,預計和院系自查工作同步進行。
3.總結階段(自2021年12月1日開始至2021年12月30日截止)
裝備處根據各單位報送的盤虧資產認定書及賠償方案出具華東師范大學儀器設備家具損失賠償通知書,各單位在2021年12月15日之前按照通知書要求至財務處繳納賠償款,并將繳款憑證反饋至裝備處,裝備處憑繳款憑證完成盤虧資產的賬務調整。
裝備處匯總各單位清查數據及材料形成《2021年華東師范大學設備家具類資產清查報告》報國資處,國資處將清查結果和問題報學校國資委審議,其中涉及三重一大問題的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裝備處將在一定范圍內對清查結果進行公布通報。
(二)工作要求
各單位應高度重視資產清查工作,成立清查工作小組,在部門負責人領導下按照“誰領用、誰清查”的原則,各部門負責人、部門設備管理員、資產領用人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以保證本次清查工作全覆蓋。
本次清查工作以“設備與實驗室管理平臺”中的資產明細賬為依據。各單位須逐一核對清查名下儀器設備家具資產,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清查路徑及審核流程:
資產領用人:登錄“設備與實驗室管理平臺”→資產清查→資產自查→逐一填報名下所有資產狀態,保存、提交本部門設備管理員審核;
部門設備管理員:審核本部門內資產領用人提交的資產確認單,并匯總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
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設備管理員提交的部門資產清查表,仔細核對“非正常在用”資產的信息及證明材料是否準確合理。
裝備處初審:對各部門負責人審核提交的部門清查表進行初審,核實資產總量總價、使用情況及特殊說明材料,確認后提交給裝備處分管領導審核。
裝備處分管領導:對各部門負責人審核提交的部門清查表進行終審,審核確認后,該部門清查工作審核流程結束。
聯系人:戴老師
聯系方式:54345248
辦公地點:閔行行政樓32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實驗室與裝備處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2021年XX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