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人簡介
周振杰,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日本早稻田大學助理教授,英國牛津大學、澳大利亞格里菲斯大學、匈牙利德布勒森大學等國外高校客座研究員,安徽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掛職)。兼任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安徽省法學會常務理事、案例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犯罪學學會理事等學術職務。
內容簡介
《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刑事定罪條款體現出了明顯的預防性、靈活性、客觀性、延展性與主權性特征。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雖然涵蓋了公約刑事定罪條款的大部分內容,但是持有型犯罪、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等方面還存在銜接的必要。應對公約刑事定罪條款,對于強制性規定,應堅持司法路徑為主、立法路徑為輔的原則,在司法解釋無法解決問題之時才適當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擴大處罰范圍;對于選擇性要求和措施,可以從前瞻性立法的角度,參考公約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論理與體系解釋。